企业信息

    四川省高速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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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未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
    成立时间:1998
  • 公司地址: 四川省 德阳 成绵高速八角井收费站
  • 姓名: 张雪峰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

广告法修改 促进企业诚信建设

时间:2014-11-28点击次数:172

现如今,广告的踪迹遍布各种传输媒体,电视、广播、网络、地铁、电梯……广告充斥着现代人的每一寸生活。但光鲜亮丽的广告背后往往并不真实,部分企业以虚假广告和***来过分地包装产品,却屡遭媒体曝光,每年因为虚假广告而产生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。广告商和生产企业面临着消费者的信任危机和社会的诚信危机。针对这一情况,地区工商总局受**委托,承担了《广告法》的修改起草工作。 

   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《广告法》修改草案已于8月25日提交*十二届*****十次会议审议。我国现行的《广告法》实施于1995年2月,多年以来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、维护广告市场秩序、促进广告也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,广告业的经营环境已产生剧变,现行的《广告法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广告业大环境。2014年2月28日至3月24日,**法制办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。2014年6月4日,**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《*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修订草案)》。

    据悉,《广告法》修订草案扩大了《广告法》的调整范围,将广告荐证者纳入广告活动主体,并明确、完善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,这意味着产品的*人**在使用产品后才能进行广告*。如果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**、证明的,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;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同时,修行草案完善了广告准则和关于广告活动的规定,强化监督管理,完善法律责任,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
    《广告法》修订草案中,还对教育培训、药品保健、房地产、**等产业的广告做出详细限制规定。

    修订草案在内容上进一步明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、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、职权和义务,为形成齐抓共管、综合治理的广告管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。相信修订草案将为广告业带来新气象,改善广告业的不正之风,规范企业行为,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,重建消费者心目中的企业诚信形象。(编辑:颜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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